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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关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142,052,8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5,569,513.18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本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019年6月4日,公司已对两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4,906股进行了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1,142,052,851股变更为1,141,987,945股。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以原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5,569,513.18元为总数,以公司变更后的股本1,141,987,945股为基数,将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调整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0102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9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9日。三、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72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209张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6月 12日至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

咨询电话:028-85183501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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