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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齐锂业:配股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发行人”
或“公司”)配股方案已经公司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2017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2017 年配股比例及数量的议案》。本次配股
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99 号文
核准。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15 日(R 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994,356,65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1.5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A 股股份,可配售股份总数为 149,153,497
股。本次配股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配股代码为“082466”,配
股简称为“天齐 A1 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由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实施。
    3、本次配股价格为 11.06 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15 日(R 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配售。本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
李斯龙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认配的股份。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R+7 日)在《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以及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
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
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
间,即 2017 年 12 月 18 日(R+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R+6 日),
天齐锂业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
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
之前,请仔细阅读 2017 年 12 月 13 日(R-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天齐锂业股份
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
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求在上
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天齐锂业
                指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配        发行人根据《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按
                指
股                     照10:1.5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
人民币普通股     指
                       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R日) 指   2017年12月15日
                       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全体股东         指
                       股东
控股股东         指    天齐集团
元               指    人民币元
日               指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
                       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
                       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
精确算法         指
                       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
                       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
                       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15 日
(R 日)深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994,356,65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1.5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 149,153,497
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按深交所、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
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
小记账单位 1 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
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
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
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
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
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
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公司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李斯龙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认配的
股份。
       5、配股价格:11.06 元/股,配股代码为“082466”,配股简称
为“天齐 A1 配”。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6.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在澳大利亚
西澳大利亚州奎纳纳市(Kwinana)建设“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
氧化锂项目”。
    7、发行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5日(R日)深交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将采取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交易日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2017 年 12 月 13 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股发行公
                                                                     正常交易
           (R-2 日)         告、网上路演公告
       2017 年 12 月 14 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R-1 日)
       2017 年 12 月 15 日
                              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R 日)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7 年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全天停牌
12 月 22 日(R+1 至 R+5 日) 刊登 5 次配股提示性公告
       2017 年 12 月 25 日    获取保荐机构清算数据;
                                                                     全天停牌
           (R+6 日)         发行成功,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         正常交易
           (R+7 日)
                              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 1:以上时间均为大陆地区交易日。
注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
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7 年 12 月 18 日(R+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R+5 日)
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
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配股代码为“082466”,配股价 11.06 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5)。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
互联互通标的公司。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7 年
版)》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股东仔细查看“天齐 A1 配”可配
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
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所及结算所有
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
调整至整数单位。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
异,特提醒投资者注意。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
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天齐锂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R+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
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天齐锂业股份有限
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李斯龙认购股票的数量
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天齐锂业股票将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R+7
日)进行除权交易;如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
李斯龙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
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 70%,本次发行失败,则天齐锂业股票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R+7 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
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
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
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7 年 12 月 26 日(R+7 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
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 2017
年 12 月 25 日(R+6 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
用。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
关安排,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
9:00-11: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进行网上路
演。
       六、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公
告。
       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办公地址:射洪县太和镇城北
    联系电话:028-85183501
    传       真:028-85183501
    董事会秘书:李波
    证券事务代表:付旭梅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电话:028-86690159
传    真:028-86690020
保荐代表人:唐宏、胡洪波
项目协办人:邹学森
项目经办人员:向俞洁、何连江、高国锋、殷逸豪
特此公告。
                            发行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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