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的相关说明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聘任许帅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沈方女士、王新侠女士、薛翠平女士、黄奕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由王新侠女士分管财务工作;聘任洪捷女士为总裁助理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对本次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核查,认为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以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王新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新侠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2、未发现王新侠女士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以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同意聘任王新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未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系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永光 | 张晓崧 | 吴 剑 |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