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荷兰赣锋与SQM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的独立意见公司与SQM签订延期付款协议,是为了推动Minera Exar尽快达到预期产能建设目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上下游一体化和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交易条件根据平等协商确定,该交易事项条件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SQM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以下无正文)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郭华平 黄华生
刘 骏 黄斯颖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