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收到公司股东杨满英女士、李良学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
份的告知函。杨满英女士拟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9%);李良学先生拟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4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良学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
有的公司无限售股票 1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4%),本次减持
股份总数未超过其减持计划中约定减持股份,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完毕;杨满英女士尚未实施其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股本的比例(%)
李良学 集中竞价 2017 年 8 月 31 日 76.46 10 0.01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 (万股) 股数 (万股)
例(%) 例(%)
李良学 无限售条件股份 64.06 0.088 54.06 0.074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