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
知,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勇先生主持。会议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
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确定的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其获
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进行了调整。
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由350人调整为33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24.50万股调
整为1286.65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
以上调整符合《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临2017-132赣锋锂业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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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339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以2017年12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39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6.6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临2017-133赣锋锂业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