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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关于公司工业用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2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工业用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根据上海市对南虹桥地区的整体规划要求,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拟对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的工业用地实施收回,并将给予22,098.62万元人民币补偿。

2018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工业用地收回的议案》,同意公司工业用地收回,并与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签署《华漕镇闵北工业区工-78号地块解约收回及补偿协议书》。

2018年12月29日,公司与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签署《华漕镇闵北工业区工-78号地块解约收回及补偿协议书》。

上述资产出让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为上海市闵行区行政机关。

2、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为上海市闵行区行政机关。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被收回工业用地情况

本次公司被收回工业用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9,268.70平方米。

上述被收回的工业用地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乙方: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出让合同解除

(1)乙方确认收到甲方于2015年10月28日作出的闵规土用(2015)22号《关于解除闵行区华漕镇闵北工业区工-78号地块<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并认可该通知内容。

(2)对于甲乙双方于2009年7月30日签订的沪闵规土(2009)出让合同第27号《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同意解除。

2、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因出让合同解除收回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而对乙方予以补偿。

(2)为确定具体补偿金额,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浦新估字(2018)第D0071号《土地评估报告》显示,评估金额为220,986,200.00元,对于该评估金额,甲乙双方一致认可并同意按照该评估金额作为最终的补偿金额。

(3)由于目标地块收回后,系满足南虹桥地区未来功能定位和开发规划,因此对于乙方补偿费用由丙方支付。

(4)补偿费用220,986,200.00元,由丙方于2019年1月31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乙方账户。

(5)丙方将全部补偿费用220,986,200.00元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后,视为甲方已履行完毕对乙方的补偿义务。

(6)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补偿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每日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3、土地产证注销及实物交还

该地块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视为乙方已将目标地块交还甲方。目标地块交还甲方后,由丙方进行管理。

五、本次工业用地被收回对公司的影响

1、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开始在该工业用地进行建设和经营,因此,该工业用地被收回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且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

2、公司本次被收回工业用地补偿款金额为22,098.62万元人民币,其账面金额为5,300万元。本事项将对公司2018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六、其他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工业用地被收回的补偿款,未来公司将密切跟进后续事宜,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签署《华漕镇闵北工业区工-78号地块解约收回及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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