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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集团:关于终止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3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终止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高集团”)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
启元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长高集团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14万份股票期
权,其中首次授予1714万份,预留300万份。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014万股公司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52,542.4万股的3.83%。其中预留3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总数2,014万股
的14.9%。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29元。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最长不超过4年。
    2、2016年11月1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
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南
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6年12月9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16年12月9日为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8名激励对象授予1,714万份股票期权。
   5、公司已于2017年1月5日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期权代码: 037730 ;期权简称: 长高 JLC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前,预留
300万份股票期权未完成授予工作。
    二、终止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
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自公司推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计划以
来,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低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若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经公司审
慎考虑,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三、终止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实施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拟终止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并注销相关已授出股票期权1,714万份(实际注销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核准登记为准),未授予的300万份股票期权同时终止实施不再授予。相关
的《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一并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
意见书。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办理相关
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尚未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计提费用,本次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注
销相关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不代表董事会、管理团队对公司和国内资本市
场失去信心,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待条件成熟后
再适时启动相关激励方案,并在此期间通过优化薪酬体系、绩效奖金等方式调动
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有效促进公司持续、健
康的发展。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后,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五、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综合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以及公司人才激励政策的不
断完善,以及目前的市场状况,公司拟终止实施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
及《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终止实施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
   2、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长高高压开关
集团股份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终止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经履行了现阶段终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必要法定程序,尚需取得
股东大会批准,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终止 201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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