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之进展情况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的前期信息披露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公告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下称: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提出了质疑,在随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出的两份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39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244号)中也对该《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表示了关注。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5月8日及2019年5月11日在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回复中披露了《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公司与西单支行就该协议的沟通内容等信息。公司已于2019年5月14日向西单支行发出《商务函》,具体内容见2019年5月16日公司发布的《关于<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之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
2019-092)。
二、关于《现金管理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
2019年5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关于<商务函>之回函》,具体内容如下:
致: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落款日期为2019年5月14日的《商务函》,本支行已经收悉。本
支行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司等成员单位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系各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依法签署,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议合法有效。
贵司《商务函》所述“《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因违法而自始无效”等内容,与事实不符。贵司依法享有协议明确约定的权利,也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协议已明确约定成员单位退出的程序,如贵司要求退出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本支行将依法予以充分配合。
贵司作为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契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履约,依法、合规、真实、客观披露信息,以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特此复函!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2019年5月17日
三、公司将采取的进一步措施
1、公司对西单支行的回函持有异议。公司将于近期对该回函作出正式回应。2、公司管理层已将西单支行的违规行为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后续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减轻对公司、债权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推进此事项的进展,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 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