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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3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19 年1 月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除上述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2018年6月15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企业应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公司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若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相应调整金融工具披露要求。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从2019 年1 月1 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自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将按新准则要求进行披露,并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不重述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2019年3月31日/2019年1-3月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和金额新列报报表项目和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3,199,998.7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3,199,998.7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562,691.26交易性金融负债562,691.26
资产减值损失9,461,126.45资产减值损失5,935,622.13
信用减值损失3,525,504.32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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