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或“公司”)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一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217,148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2.1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6月8日“证监许可[2015]1084号”《关于
核准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45,751,669股。其中广发证券-招商银行-广发恒
定15号国星光电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发恒定15号”)认购
10,167,037股。新增股份于2015年7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其股份锁
定期为:2015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3日。
2018年4月1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后,以2017年年末总股本475,751,66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股,总计分配142,725,5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618,477,169股。
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618,477,169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24,187,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广发恒定15号持股数为13,217,14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14%。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广发恒定15号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国
星光电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本人认购的股票锁定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即2015年7月3日)起三十六个月。
(2)其他承诺
广发恒定15号在《广发恒定15号国星光电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
同》中约定:在集合计划减持期内,广发恒定15号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发行人
管理层和广发恒定15号合计持有股份数的25%。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
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7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13,217,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名,为员工持股计划。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持限售股 持限售 本次解除 质押或冻结
序号 股东全称 总持股数
份数 股比例 限售数量 股份数量
广发证券-招商银行
-广发恒定15号国星
1 13,217,148 13,217,148 2.14% 13,217,148 -
光电定向增发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备注:
1、广发恒定15号的减持行为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2、在集合计划减持期内,以广发恒定15号限售期满公告之日发行人管理层
与广发恒定15号合并计算持股数(即27,518,741股)为减持基数,广发恒定15
号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减持基数的25%。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