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 修订)》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刘德
群出售海珍品养殖、加工、销售业务相关资产及部分负债(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其中: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
关报批事项。
(二)本次交易内容为资产出售,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
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
竞争。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之盖章页)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