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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8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仇建平先生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15:00至2019年5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581,577,3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08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76,317,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9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 5,259,7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92%。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36,953,2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3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1,630,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5,259,7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92%。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 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79,317,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15%;反对4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3%;弃权1,816,0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7,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93,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852%;反对4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04%;弃权1,816,0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7,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44%。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79,331,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8%;反对4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9%;弃权1,816,0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7,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707,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222%;反对4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34%;弃权1,816,0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7,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44%。

3、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579,331,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8%;反对42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9%;弃权1,816,0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7,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707,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222%;反对4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34%;弃权1,816,0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7,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44%。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79,25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8%;反对696,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7%;弃权1,6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31,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68%;反对696,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41%;弃权1,6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991%。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79,25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8%;反对696,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7%;弃权1,6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631,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68%;反对696,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41%;弃权1,6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991%。

6、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79,28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52%;反对4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6%;弃权1,816,0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7,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57,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864%;反对4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92%;弃权1,816,0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7,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4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76,851,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74%;反对4,684,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55%;弃权41,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27,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04%;反对4,684,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765%;弃权41,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579,26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1%;反对49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1,817,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45,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539%;反对49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76%;弃权1,817,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9185%。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79,274,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1%;反对49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1,811,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50,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93%;反对49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76%;弃权1,811,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3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议案》同意579,26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1%;反对49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弃权1,817,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45,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539%;反对49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76%;弃权1,817,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85%。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1.01、对控股子公司日本巨星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同意578,600,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1%;反对1,15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4%;弃权1,817,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76,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438%;反对1,1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78%;弃权1,817,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85%。

11.02、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巨星钢盾工具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同意578,600,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1%;反对1,15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4%;弃权1,817,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76,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438%;反对1,1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78%;弃权1,817,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85%。

11.03、对控股子公司龙游亿洋锻造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同意578,600,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1%;反对1,15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4%;弃权1,817,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976,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438%;反对1,1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78%;弃权1,817,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85%。

11.04、对控股子公司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

同意578,600,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1%;反对1,1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4%;弃权1,811,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76,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438%;反对1,16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32%;弃权1,811,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30%。

11.05、对控股子公司常州华达科捷光电仪器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同意578,600,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1%;反对1,15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4%;弃权1,817,533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976,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438%;反对1,1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78%;弃权1,817,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85%。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79,32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6%;反对42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9%;弃权1,817,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705,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182%;反对4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34%;弃权1,817,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85%。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岑政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计,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如下:

13.01《关于选举岑政平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6,936,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312,0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7.44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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