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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9-026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4、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

(二)变更日期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目前暂时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待适用时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准则。

3、债务重组

公司目前暂时不涉及债务重组,待适用时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准则。

4、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4、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将按照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新金融工具准则

1、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变动

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财会﹝2019﹞8 号相关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根据财会〔2019〕9 号相关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于 2019年 1 月 1 日起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及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及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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