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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对本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
票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1902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静波女士。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 2017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合计 23 名(代表股
东 31 名),代表股份数 383,532,4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004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代表股东 23 名),代表股份
378,612,9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36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
表股份 4,919,4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41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中小投资者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773,95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047%。
    公司部分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83,529,9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2、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83,522,9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3、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83,522,9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4、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383,522,9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5、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83,525,4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0,766,953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83,522,9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0,764,453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8%;反对 0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500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2%。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82,845,3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687,1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2%。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0,086,840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225%;反对 0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687,113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75%。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7,678,9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38%;反对 5,841,7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1%;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4,920,494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03%;反对 5,841,759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211%;弃权 11,7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6%。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8,066,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48%;反对 5,456,6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7%;弃权 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5,307,795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651%;反对 5,456,658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468%;弃权 9,500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2%。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83,522,9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8,066,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48%;反对 5,456,6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7%;弃权 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5,307,795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651%;反对 5,456,658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468%;弃权 9,500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2%。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83,522,9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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