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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6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5月20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短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
2019年5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吉满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的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禹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王禹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王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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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刘月寅女士因公司内部职务调整,于2019年5月23日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其丰富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控经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月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刘月寅女士职务调整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此外,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刁秀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刁秀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副总监兼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纪作哲先生为公司财务副总监兼总经理助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纪作哲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誉衡(香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为誉衡(香港)有限公司境外融资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美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誉衡(香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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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王禹先生、刁秀强先生、刘月寅女士、纪作哲先生简历
1、王禹,男,出生于1977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长高级助理、证券投资中心总监。经查证,王禹先生持有公司205,400股股票。王禹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
2、刘月寅,女,出生于1986年3月,硕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风控中心负责人。截至目前,刘月寅女士持有公司38,475股股票。
3、刁秀强,男,出生于1977年9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职于华润双鹤股份有限公司、威可多男装;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截至目前,刁秀强先生持有公司360,936股股票。
4、纪作哲,男,出生于1977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学历。2002年8月至2007年6月,任职于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2007年6月至2016年3月,任职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资产部;2016年4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财务部;现任公司财务副总监兼总经理助理。截至目前,纪作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查证,王禹先生、刘月寅女士、刁秀强先生、纪作哲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禹先生、刘月寅女士、刁秀强先生、纪作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