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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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监管部门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