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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公司为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对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担保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豫资集团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降低发行综合成本,提高发行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反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向豫资集团提供反担保事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反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曦、吴向能、包志毅、刘金全

2019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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