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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对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担保提供反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0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对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为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与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曦、吴向能、包志毅、刘金全

2019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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