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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6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工作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 程序合法。本次董事会对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提名、聘任等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解聘章成力先生、徐建军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解聘周智勇先生的总工程师职务,并同意聘任周智勇先生和莫兆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韩一松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本页为《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程惠芳
刘 菁
郭 斌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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