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在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前,经过我们事前认可。我们事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关于增加2018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1、由于2018年上半年设备制造市场和工业气体市场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对空分及相关设备需求有所增加,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商品的金额相应增加。
2、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本次增加额度的关联交易类型系采购商品和销售商品,交易对手方系本公司参股的杭州杭氧空分备件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上述参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页为《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 : |
程惠芳 | |
刘 菁 | |
郭 斌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