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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2

我们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情况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控股股东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的资金需求。该项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立足于LED封装领域,其高端封装及显示屏背光产品获得国内外一线品牌厂商的认可,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5元/股的价格对其进行增资,符合公司在LED全产业链的布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预计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小聪 张 力 朱 伟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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