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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以人民币 0 元的价格受让深圳市光兆未来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照明”)
1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并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200 万元承担标的股
权对应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兆驰照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 LED 产业下游市场、拓展业务范围,积极打造“兆
驰”在照明应用领域的品牌建设,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公司带来新的利
润增长点。兆驰照明于 2017 年 3 月成立,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本次交易以其注册
资本为依据,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未参加议案表决,也未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的决策及表决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是根据募集资金的
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额,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
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事
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小聪                   张   力                范伟强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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