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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分红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分红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1 月 13 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以及智航新能源的股东
周发章先生签订了《关于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49%股权的协议》(以下
简称“《收购协议》”),《收购协议》中约定智航新能源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的未
分配利润,由截至《收购协议》签署之日的智航新能源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截
至《收购协议》签署之日,公司、周发章持有智航新能源股权的比例分别为 51%、
49%)。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1 月 14 日、2017 年 11 月 30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9)、《关于收购江苏智
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49%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2)、《2017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2)。
    智航新能源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未分配利润为基
础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智航新能源实现净利润 200,635,487.01
元,未分配利润为 320,172,674.78 元,以此为基础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合计
320,172,674.78 元(含税)。智航新能源按上述预案实施利润分配后,公司可获取
现金红利金额为 163,288,064.14 元(含税)。
    智航新能源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利润分配将增加
公司 2017 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但对公司 2017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无影响。
公司收到上述分红款后,将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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