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并购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并购贷款的提案》,同意公司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
托”)申请不超过 55000 万元的并购贷款,贷款期限 5 年,用于支付收购江苏智
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49%股权的部分股权并购款,公司
以收购交易完成后持有的智航新能源 49%的股权为此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办理有关贷款及质押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办
理贷款手续所需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1 月 14
日、2017 年 11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23)、《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32)。
近日,公司已完成对智航新能源 49%股权的收购,并于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办
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具体信息如下: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出质股权数额:5618.83 万元人民币(占智航新能源股份总数的 49%)
出质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