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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关于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7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编号:2017-046),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翁中华先生、周发章先生、刘英平先生、吕彬先生、赖建清
先生拟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定
向资产管理或信托公司的定向资金信托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拟不高于
45 元/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10.30 亿元但不高于 15.30 亿元。
    2017 年 10 月 9 日,公司接到周发章先生的通知,其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
在二级市场上通过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买入公司股票的方式,对公司股票进行了
增持,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主体      增持股数(股) 增持金额(元)
                                                                          股本比例
                           周发章委托设
集中竞价    9 月 29 日                     13,243,405   354,972,254.60     3.33%
                           立的信托计划
   注:1、本次股份增持前,周发章未持有公司股票。2、周发章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云
南信托盛锦 4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周发章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
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但未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管职务。
    二、本次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
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股份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
地位。
    2、上述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上述股份增持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增持期
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
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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