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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关于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于近
期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出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
[2017]105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进行了多轮沟通交流。2017 年 8 月 16 日,
公司收到了中融信托就关注事项的正式反馈。公司在中融信托提供正式反馈的基
础上,就《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做出了以下回复:
    问题一: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通过设立“中融-证赢 130 号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计划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佳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股票。请说明该信托
计划的投资人、受益人及其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
关联关系,并请详细说明资金来源情况(直至来源于相关主体的自有资金、经
营活动所获资金或银行贷款)。
    回复:经中融信托核查确认,由其担任受托人管理的“中融-证赢 130 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证赢 130 号”)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佳源公司持
有的 2783 万股的尤夫股份的股权,该行为是基于对行业及公司未来前景预判进
行的财务投资,中融信托不谋求公司控制权。另,中融信托与公司签署的战略合
作协议侧重于产融结合(由公司利用自身优势为中融信托提供优质项目,中融信
托利用自身优势为公司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与此次股权转让行为无必然联系。
证赢 130 号的资金来源为中融信托主动管理的净值型产品,该产品委托人主要为
国内金融机构、大型国企或民营企业,同时经中融信托核实确认证赢 130 号及证
赢 130 号的委托人及受益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在内的证券类产品是银监会允许的信托产品
主要投向之一,2009 年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也
对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进行了规范和指导,上述信托计划的投资行为符合
银监会的相关规定。
    问题二:本次佳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公司”)拟转让的 2783 万股
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请说明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质押事项是否会影
响本次股权转让以及股权转让双方对股份质押的具体安排。
    回复:就本次股权转让,佳源公司和中融信托均严格履行了内部的决策程序,
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本次股权转让的前提为解
除 2783 万股股份的质押状态,佳源公司将在当前质押股份所担保的债权清偿后
解除相关股份的质押后再与中融信托进行股份转让事宜。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合
法合规,当前质押事项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
    问题三:请说明中融信托对本次股权转让中所获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
未来 12 个月是否有进一步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回复:中融信托对本次股份转让所获得的公司股份没有锁定安排。未来 12
个月,不排除中融信托有进一步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性,如中融信托增持或处置
已拥有权益的股份,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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