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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特钢: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0

证券代码:002423 证券简称:中原特钢 公告编号:2019-019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列席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孙彦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

二、审议《关于设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探索对公司高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决策科学性,防范各类风险,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孙彦敏;委员骆家駹、梅锦方。

(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孙铮;委员骆家駹、钱卫。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钱卫;委员胡皖、孙昌宇。

三、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董事孙彦敏先生在公司领取其职务薪酬;董事万早田先生、骆家駹先生、梅

锦方先生、孙昌宇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但因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独立董事的薪酬

独立董事孙铮先生、钱卫先生年度薪酬为13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胡皖先生按相关规定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上述标准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聘任孙彦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聘任姜正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聘任姜正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聘任魏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

附件:简历

孙彦敏:

男,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工商大学(原北京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学士,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1998年起先后担任香港鹏利集团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02年担任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公司总经理,2006年担任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2013年担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2018年起至今担任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孙彦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彦敏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孙彦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姜正华:

女,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8年起先后担任中国水利水电二局人力资源部科员、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担任中粮集团法律部高级法律顾问,2009年担任中粮集团战略部高级投资专员,2011年起先后担任中粮集团战略部并购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6年起至今担任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姜正华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姜正华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姜正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魏峰:

男,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2007年起担任北京华北新兴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投资主管,2011年起担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办,2014年起先后担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证券事务主管、证券投资主管。2019年起至今就职于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于2011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魏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魏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魏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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