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为更好匹配公司党委与纪委的工作需要,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升组织机构的运营效率,同意公司对内部管理机构进行如下调整:
1、为加强公司党建工作,将“行政管理与企业文化部(党建工作部)”拆分,调整为“党建工作部”和“行政管理与企业文化部”。
2、为强化公司纪检与监察工作,在“监察部”职责上增加纪检职责,成立“纪检监察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请费
用合计为130万元,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2018-050)。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其有效的授信额度范围及期限内,代下属12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600万元,担保期限以实际开立保函时与银行签署的协议有效期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并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签署协议等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并提供担保的议案》(2018-051)。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18楼3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52)。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