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152 号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股东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你们持有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股份”或“上市公司”)316,243,256股股份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6月25日、7月4日被法院轮候冻结,上述被冻结股份占康盛股份总股本的27.83%。你们未及时将股份被冻结事项告知上市公司进行公告,直至2019年7月27日晚间才对外披露上述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7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第5.1.7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