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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依据《公司章程》,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并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津贴标准合理。公司为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是对独立董事为公司发展过程中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勤勉尽责,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且本次津贴的拟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取消产业投资基金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取消产业投资基金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本次取消产业投资基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也不存在影响。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取消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 波 李在军 于良耀

2019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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