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溯调整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及成都联腾业绩补偿有
关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4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
司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公司对《决定书》高度重视,初步制定了
有关事项的整改计划。其中,关于追溯调整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及子公司成都
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联腾”)业绩补偿的有关安排公告
如下:
一、关于追溯调整2017年财务报告的安排
公司将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更正后的数据对2017年度的合并
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会所”)也将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
具专项说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财务人员正携同立信中联会所对相关财务
数据进行复核和纠正工作。公司将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
并将于2018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二、关于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的安排
由于成都联腾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
业利润,公司将对成都联腾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公司于2015年度完
成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及成都联腾动力
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公司”)100%股权的收购,
并与三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公司原股东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陈汉康先
生签订《业绩承诺函》,约定三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公司2015年、2016年、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00万元、
6,500.00万元、8,500.00万元。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出具的立信中联专审字[2018]D-0037号《关于三家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三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为
6,850.02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约定的补偿方式,相关方需以现金方式
补偿公司919.824万元,目前公司已收到该补偿款。
现根据实际情况初步测算,因成都联腾2017年度部分业务提前确认营业收
入、营业成本,造成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实,使三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公司净
利润在补偿后仍低于承诺数。根据相关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将督促三家新
能源汽车零部件公司原股东履行业绩补偿的承诺。
目前,立信中联会所正在对三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公司2017年实际净利润
数进行审计复核,并将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将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业绩补偿相关事项,并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业绩补偿方案后,申请实施业绩补偿的具体操作。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