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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施德:“15深爱01”2018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8

股票代码:002416 股票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18-088债券代码:112293 债券简称:15深爱01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15深爱01”2018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2日·债券到期日:2018年11月13日·兑付兑息日:2018年11月13日·摘牌日:2018年11月9日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5深爱01”或“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1月13日支付自2017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本期债券付息的债券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2日,凡在2018年11月1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11月1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5年11月12日发行的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至2018年11月13日将期满3年到期兑付。根据本公司“15深爱01”《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到期兑付本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293。

3、债券简称:15深爱01。

4、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5、当前余额:人民币502,799,400元。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票面利率为5.9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5.95%不变)。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已于2017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发行人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5.95%不变。

10、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6日、10月17日、10月18日。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17日、2017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深爱01”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深爱01”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深爱01”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

12、回售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15深爱01”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972,006张,回售金额为102,984,035.70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5,027,994张。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14、起息日:2015年11月13日。

15、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债券部分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6、兑付日:2018年11月13日

17、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9、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2月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

2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根据本公司《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

利率公告》,“15深爱01”的票面利率为5.95%,本次付息每手“15深爱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9.5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息合计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59.5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47.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53.55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2日2、兑付兑息日:2018年11月13日3、摘牌日:2018年11月9日四、付息、兑付对象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1月1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深爱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1月9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

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2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8年11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本期债券其他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1、发行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文辉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大道东泰然劲松大厦20F联系人:米泽东联系电话:0755-21519932传真:0755-83890101、0755-83890032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祝献忠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项目主办人:王勖尧、孙可联系人:王勖尧、孙可联系电话:0755-88021101传真:0755-88021014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联系人:梁一霞联系电话:0755-21899317邮编:518038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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