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施德”、“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目
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招商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至 45 层
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41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徐国振
保荐代表人:徐国振、张鹏
联系电话:0755-82943158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16
注册资本:1,032,743,839.00 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大道东泰然劲松大厦 20F
法定代表人:黄文辉
控股股东: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黄绍武
联系人:罗筱溪
联系电话:0755-21519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6 年 7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工作期间,招商证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守业
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职,通过持续详尽的尽职调查工作、审阅
相关披露信息、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文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列席股
东大会等方式,密切关注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最终顺利完成对发行人的保荐
工作。
(一)尽职推荐工作
招商证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行业
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
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
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的要求向深交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
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8、就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发行人,按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
告等文件。
(三)保荐代表人更换情况
2017 年 3 月,由于原保荐代表人陈佳先生工作变动,保荐机构决定由张鹏
先生接替陈佳先生的保荐代表人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招商证券对爱施德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爱施德积极配合招商证券的持
续督导工作并提供了便利条件,包括现场核查、按保荐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接受访谈沟通等。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爱施德 2016 年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
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参与本次证
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均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
件送交保荐机构,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协商并发表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
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沟通、审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保荐机构在履
行保荐职责期间,爱施德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国振 张 鹏
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