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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施德:关于2018年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酷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2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酷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为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酷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业务发展
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酷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众科技”)2018
年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000 万元), 公司拟按 60%的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叁仟万元(人民币 3,000 万元),酷众科技的参股股东深圳市众脉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李勇拟分别按其持股比例 20%提供相应担保。酷众科技为本
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同时作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反担保人,以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
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
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酷众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25 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沙河西路 3151 号健兴科技大厦 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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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李勇
    7、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项目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数码电子产品及相关配件、通讯产品、家电的批发、销售,电动车销售、国内贸
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数码电子产品及相关配件、通讯产品、家电
的维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数码电子产品延长保修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
制项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
    8、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60%的股权,酷
众科技与本公司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深圳市众脉投资有限合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李勇
                                                      伙企业(有限合伙)
                    60%                20%                     20%
                             深圳市酷众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酷众科技资产总额 2.97 万元,负债总额 3.10 万
元,净资产-0.13 万元,资产负债率 104.35%;2016 年,酷众科技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0.13 万元,净利润-0.13 万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酷众科技资产总额 3,260.45 万元,负债总额
3,260.71 万元,净资产-0.26 万元,资产负债率 100.01%;2017 年 1-9 月,酷众
科技实现营业收入 1,433.39 万元,利润总额-0.18 万元,净利润-0.13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酷众科技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拟按 60%的持股比例为酷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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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即为其中的人民币叁仟万元(人民
币 3,000 万元)授信范围内的借款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酷
众科技的参股股东深圳市众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李勇拟分别按其
持股比例 20%提供相应担保,即为其中的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人民币 2,000 万元)
授信范围内的借款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一年。
       酷众科技的参股股东深圳市众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李勇按照 20%、20%的
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待本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根据酷众科技申请融资额度的实际情况签署相应担保合
同。
       四、反担保情况
       酷众科技为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同时作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反担保
人,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签署上述担保协议时,将同时与反担保人签署反担保协议。反担保协
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反担保人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若酷众科技未能及时向债权人清偿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公
司代酷众科技向债权人清偿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内,
反担保人酷众科技应无条件向公司清偿该等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
人酷众科技对公司的欠款。如公司向债权人清偿为分期进行的,则反担保人酷众
科技应在每期款项支付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当期清偿款。
       六、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52.05 亿元(含本次担保
                                     3/5
金额 0.3 亿元),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6.29%(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公司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酷众科技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酷众科技
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
    酷众科技作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反担保人,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
公司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酷众科技的参股股东深圳市众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李勇分别
按照 20%的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60%的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酷众科技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叁仟万元(人民币 3,000 万元)。本担
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按照 60%的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酷众科技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叁仟万元(人民币 3,000 万元),主
要是为了满足其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酷众科技作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反担保
人,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
围之内;酷众科技的参股股东深圳市众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李勇
分别按照 20%的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该担保事项符合
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
照 60%的出资比例为控股子公司酷众科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共计人民币叁仟万元(人民币 3,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九、备查文件
                                   4/5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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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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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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