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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议案无需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
颁布的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
15 号)规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
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的净利润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
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
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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