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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
核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已经建立了相对完整、规范的内部决策程
序和工作流程,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均需经严格的审批程序,能够有效的防范对
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余额为 0,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或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
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喻景忠              王   殊            邓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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