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高德红外: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广发证券对高
德红外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的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 24,256,031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5.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620,954,393.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309,056.51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2,645,337.0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全部到位,
并 已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2016 年 9 月 12 日
“XYZH/2016WHA20315”号报告审验。
二、        募投项目原计划具体情况
    根据高德红外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
    1                                       36,275.00         36,275.00
               产业化基地项目
               制冷型碲镉汞及 II 类超晶格红
    2                                       15,390.00         15,390.00
               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2,142.14
                       合计               51,665.00    73,807.14
   (1)变更前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建设用地,已通过出让方式取
得土地使用权证(国用(2015)第 071 号),项目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凤凰山光电产业园。
   (2)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将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变更至公
司的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 号产业园内。
三、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的原因
    高德红外经过对现有募投项目在功能分布、生产工序衔接等方面的全面、客
观分析,决定将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部分变更至公司注
册地所在的工业园内实施。通过对工业园区内基础设施的扩建,可为募投项目合
理调配项目资源、优化项目内部管理、持续提高项目运行效率,使募投项目更加
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更有利于生产资源与人工的有效分配,并为项目后续
满足产业化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四、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的影响
    此次变更仅涉及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
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均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的实施环
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无重大影响。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高德红外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2)高德红外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
性,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对高德红外本次变更新型高科技(WQ)
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秦照金                      何宽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