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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 24,256,031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5.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620,954,393.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309,056.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602,645,337.0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全部到位,并已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2016 年 9 月 12 日
“XYZH/2016WHA20315”号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
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
      1                                       36,275.00         36,275.00
           产业化基地项目
           制冷型碲镉汞及 II 类超晶格红
     2                                        15,390.00   15,390.00
           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2,142.14
                    合计                      51,665.00   73,807.14
   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24,256,031 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5.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954,393.6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 605,954,393.6 元。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变更前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建设用地,已通过出让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国用(2015)第 071 号),项目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凤凰山光电产业园。
   (二)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将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变更至公
司的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产业园内。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经过对现有募投项目在功能分布、生产工序衔接等方面的全面、客观分析,
公司决定将的募投项目——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部分变
更至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工业园内实施,通过对工业园区内基础设施的扩建,可为
募投项目合理调配项目资源、优化项目内部管理、持续提高项目运行效率,使募
投项目更加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更有利于生产资源与人工的有效分配,并
为项目后续满足产业化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此次变更仅涉及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
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均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的实施环
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无重大影响。
   四、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
发表核查意见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有利于公司充分使用现有产
业资源、合理布局产能,进一步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用途以及项目实施的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所做出的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1、高德红外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2、高德红外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对高德红外本次变更新型高科技(WQ)系
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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