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以
通讯方式举行,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所做出的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
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