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9年6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详见2019年6月1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