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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8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雷科防务
股票代码:0024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东路 158 号 802 室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5 号常发大厦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17 年 9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
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10,000万股雷科防务股票
股份协议转让给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1-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2-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雷科防务     指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常发集团   指    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贵州外滩安防               指    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向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议转让其持有的雷科防务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数及持股比例变动的行为
                                 常发集团与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9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月26日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
《准则15号》               指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24439043D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东路158号802室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5号常发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小平
    注册资本: 14135.3862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2000年12月21日-2030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制冷器件、邦迪管、铝氧化、空调及配件、通风柜、空气加热器、
冰箱、通讯器材用微波放大器、分支分配器、可视电话、防无线干扰设备的制造;
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黄小平                             103,825,964.13                73.45%
           谈乃成                              14,845,664.23                10.50%
           潘国平                               4,523,323.55                3.20%
           黄建平                               4,523,323.55                3.20%
           黄善平                               4,523,323.55                3.20%
           唐金龙                               4,523,323.55                3.20%
     其他 11 位自然人股东                       4,588,939.44                3.25%
               合计                           141,353,862.00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黄小平    男         中国     董事长           江苏                   否
 谈乃成    男         中国    副董事长          江苏                   否
 黄善平    男         中国      董事            江苏                   否
                                       -4-
 潘国平    男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江苏         否
 唐金龙    男    中国     董事、总经理          江苏         否
 黄建平    男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江苏         否
 高元恩    男    中国          董事             北京         否
 黄桂荣    男    中国          董事             江苏         是
  谈莉     女    中国          董事             江苏         否
 黄晋雄    男    中国          董事             江苏         否
 黄金烽    男    中国          董事             江苏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图(本次权益变动前)如下:
                                      黄小平
                                            73.45%
                         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6.37%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原持有雷科防务5%以上的股份
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协议转让持有的雷科防务1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9.07%,拟通过本次减持筹集资金向雷科防务支付2015年剥离传统资产的第二期
股权转让款。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其
持有的雷科防务股票的可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增加或减持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
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与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常发集团持有雷科防务290,773,335股,占雷科防务总股
本的26.37%。本次权益变动为常发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贵州外滩安防转
让其持有的雷科防务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07%)。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常发集团将持有雷科防务190,773,335股,占雷科防
务总股本的17.30%,仍为雷科防务第一大股东;贵州外滩安防将持有雷科防务
100,000,000股股份,占雷科防务总股本的9.07%,为雷科防务第二大股东。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2、协议转让的目标股份
    目标股份:转让方同意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向受让方转让10,000
万股股份(占雷科防务总股本的9.07%)及其附属权益;受让方同意根据股份转
让协议规定的条款受让上述目标股份。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股份转让价款与付款安排
    转让价款:双方一致同意,综合考虑雷科防务的实际价值,参照雷科防务股
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目标股份转让价格为12.06元/股,股
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拾贰亿零陆佰万元整(小写:1,206,000,000元)。
    支付对价:现金人民币拾贰亿零陆佰万元整(小写:1,206,000,000元)。
    付款安排:1、双方同意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贰亿元整(小写:
200,000,000.00),履约保证金支付到位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为本协议签订生效当日的收盘价
格12.06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拾贰亿零陆佰万元整(小写:1,206,000,000
元)。
                                   -7-
    3、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全力配合,在两个工作日内双方必须提交有关协
议转让、过户的全部必要资料。在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负责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送股份协议转让的审批材料。
    4、受让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股份转让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款
拾贰亿零陆佰万元整(小写:1,206,000,000元)支付到转让方账户。转让方在
收到全部股份转让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贰亿元(小写:
200,000,000.00)。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的雷科防
务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股
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
他安排。
    四、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雷科防务于2015年10月9日与常发集团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雷科防务
以122,939.01万元的价格向常发集团出售制冷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与负债,根据
《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价款将分两期支付,常发集团已于2015年12
月29日向雷科防务足额支付了首期股权转让款62,698.90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
款将于标的资产股权过户后24个月内支付。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尚未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60,240.11万元外,
常发集团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等情形。
    本次股份转让后常发集团仍为雷科防务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8-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雷科防务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买卖雷科防务股份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雷科防务首次公开发行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小平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信息披露义务
人所持有的雷科防务的股份已于2013年5月28日解除限售。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
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小平
                             签署日期: 2017年9月27日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雷科防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公司
    股票简称                   雷科防务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名称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 承                            □                     赠 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290,773,335 股                            持股比例:26.37%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       100,000,000 股                        变动比例:9.0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后持有数量:
拥有权益的股份
                    常发集团           190,773,335 股                      持股比例:17.30%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12-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
                   雷科防务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与常发集团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雷科防
控制人减持时是
                   务以 122,939.01 万元的价格向常发集团出售制冷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与负
否存在未清偿其
                   债,根据《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价款将分两期支付,常发集团
对公司的负债,未
                   已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向雷科防务足额支付了首期股权转让款 62,698.90
解除公司为其负
                   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将于标的资产股权过户后 24 个月内支付。截止本
债提供的担保,或
                   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尚未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60,240.11 万元外,常发
者损害公司利益
                   集团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的其他情形
                   担保等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1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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