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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6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8-051债券代码:112481 债券简称:16广联0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1日,凡在2018年11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11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本次付息日:2018年11月22日计息期间: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1日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于2016年11月22日发行的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广联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481)至2018年11月22日将期满两年。根据本公司“16广联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发行主体: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名称: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广联01”。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存续期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10亿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申报期: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3.9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1月22日。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存续期间,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2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1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价格:100元/张。年付息次数:1次/年。每张派息额:3.97元/张。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97%。

二、本次付息方案按照《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7%,每10张(面值1,000元)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39.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1.7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5.73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1日除息日:2018年11月22日付息日:2018年11月22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1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广联01”持有人。2018年11月21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11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咨询机构: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邮编:100193联系人:李树剑,常 帆咨询电话:010-56403059传真:010-56403335

八、相关机构1、债券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冉云联系人:王喆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17层国金证券联系电话:010-851428992、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联系人:赖兴文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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