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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安景合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阅,会议采取现场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相符。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0月29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71名激励对象授予990万份股票期权,向 86名激励对象授予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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