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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0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9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安景合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林金炳先生因出差委托安景合先生代为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阅,会议采取现场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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