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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3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9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1、2018年9月6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上半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现有总股本702,650,481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5,397,572.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权益分派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2,650,4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10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10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10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76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362李世江
301*****496李世江
400*****234侯红军
501*****839李凌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10月12日至登记日:2018年10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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