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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传动: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 4 月 13 日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
于 2018 年 4 月 2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监事。本次会议应
出席的监事 7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7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喜先生
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占全体监事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核后认为:《2017年
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 004329号审
计报告确认,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342,553,102.63元(母公司),按10%
提取法定公积金34,255,310.26元,可供分配的净利润 308,297,792.37元;公司
2016年末累计可分配净利润488,898,057.28元(母公司),2016年度公司分配净
利润84,150,000.00元(母公司),2017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713,045,849.65元(母
公司)。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情况良好以及公司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
未来的盈利水平和发展潜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中长期战略规划的顺利进
行,为了回报股东,保障股东的投资收益,公司2017年度分红预案如下:公司本次
拟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61,000,000股作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67,32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后,尚余未分配利润645,725,849.6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董事会提出的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
定,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6、《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
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7号),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在安徽省合肥市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合肥远东传动轴有限公司,建设年产 55 万套商用车传动轴项目。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土建工程已完工,部分设备已采购。同时公司尚有部分结余募集
资金在专户储存。鉴于实施客观环境和可行性已经发生较大变化,为了保证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终止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2013 年 2 月 5 日)》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将以上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5,677.54 万元(实际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
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并对外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占全体监事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有效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占全体监事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并且为多家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11、《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
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
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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