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刊登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
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并且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公司 2016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未超过 2 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56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
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
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
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1 01*****929 刘延生
2 00*****693 史彩霞
3 01*****487 杨国军
4 01*****965 葛子义
5 01*****972 赵保江
6 00*****220 张卫民
7 01*****970 徐开阳
8 00*****234 王 伟
9 01*****740 孟会涛
10 01*****969 赵留安
11 01*****971 马喜岭
12 01*****558 陈宗申
13 01*****973 齐怀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24日至登记日:
2017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江荣华 李茹
咨询电话:0374—5650017 0374—5656689
传真电话:0374—5654051
六、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