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20日上午9:00开始。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6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四)、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延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27,809,603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0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1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7,692,328股,占公司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8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
份117,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
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7,701,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108,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7,701,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524%;反对 108,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7,701,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524%;反对108,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701,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524%;反对 108,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024,12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96%;反对 108,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2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27,701,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524%;反对108,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701,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524%;反对108,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024,12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96%;反对 108,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2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701,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524%;反对 108,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024,12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96%;反对 108,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2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六
名非独立董事。
8.1 选举刘延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7,692,333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54,015,333 股。
8.2 选举赵保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7,692,333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54,015,333 股
8.3 选举刘娅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7,692,334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54,015,334 股。
8.4 选举马喜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7,692,333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54,015,333 股。
8.5 选举齐建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7,692,333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54,015,333 股
8.6 选举韩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7,692,33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54,015,333股。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九)、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
名独立董事。
9.1 选举董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7,692,333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54,015,333 股。
9.2 选举王莉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7,692,33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54,015,335股。
9.3 选举戴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7,692,33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54,015,333股。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刘延生先生、赵保江先生、刘娅雪女士、马
喜岭先生、齐建锋先生、韩利先生、董建平先生、王莉婷女士、戴华
先生 9 人共同组成,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为三年。
上述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1/2。
(十)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四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10.1 选举周建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7,692,334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54,015,334股。
10.2 选举赵留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7,692,334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54,015,334 股。
10.3 选举刘其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7,692,335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54,015,335 股。
10.4 选举赵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7,692,339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54,015,339 股。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非职工代表监事周建喜先生、赵留安先生、
刘其勇先生、赵贺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付东安先生、林三新先生、
赵小廷先生 7 人共同组成,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为三
年。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董建华先生、王莉婷女士、戴华先
生进行了述职,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度述职报告》,对 2016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
董事意见、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
工作等方面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
报告》全文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国宝、吕丹丹
3、结论性意见: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或
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