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陈灵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 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陈灵巧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 管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汉卿: 甘为民: 邵春阳: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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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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